1月29日,“故意推倒摩托车的老人已去世”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关注。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摩托车车主陈先生,回顾了事发经过。
2022年6月25日,他将摩托车停放在楼栋门口后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在地,造成车辆受损近万元,一直索赔无果。最近,陈先生得知老人已去世,他表示会坚持维权,追究责任并要求民事赔偿。
律师认为,随着行为人的死亡,刑事程序终止,陈先生将无法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民事赔偿方面,如果老人留下了遗产,受害方可以要求从其遗产继承人处,优先要求用这部分遗产赔偿损失。
摩托车故意推倒受损近万元
当事人曾拒赔,车主坚持追责
2022年6月25日,陈先生将摩托车停放在小区楼栋门口后上楼收拾,晚上8点左右,却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倒在了地上。
据悉,陈先生的摩托车型号为KTM-rc390,落地价格约6万元,一百多公斤重的摩托车,不用大力碰撞很难倒地。
第二天,陈先生和物业一起调取了小区监控,惊讶地发现竟是一位路过的老人所为。经过调取监控查看,一名老人走近摩托车后,故意将其推倒在地后离开,随后他选择了报警。陈先生说,此次损失,4S店定损为16000多元,警方找的第三方鉴定定损9000多元。
让陈先生感到不解的是,事发后,老人态度一直很强硬,其家属也从未与其联系试图解决问题。
老人存在精神障碍
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立案调查
小区所属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人今年64岁,已独居超过5年,有一个儿子,两人关系并不亲密,很少见到她儿子来看望老人,事情发生后一直联系不上。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老人可能存在精神障碍,此前未听闻老人与邻里产生纠纷的情况。
2022年8月,警方对老人进行了精神鉴定,结果是其患器质性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受限,但是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后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立案调查。之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涉事老人已去世
车主:已搬离小区,将坚持追责
案件尚未开庭,陈先生却等来了老人去世的消息。陈先生说,自己通过社区民警和多方了解到,老人已于1月24日去世。“从事发到现在,老人的家属从来没有联系过我。”陈先生说,自己会坚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要求民事赔偿。
陈先生说,事情发生后,他就搬离了小区,现在住在比较远的一个地方。事件在网络发酵后,他遭到了一些网友的质疑甚至攻击,直言承受了许多压力。“其实我的诉求是希望法律给一个判决,老人犯罪,法律能不能制裁?我想试试看能不能走通,给相似受害者一个参考案例。”
行为人死亡刑事程序终止
受害方可在受继承遗产范围内优先获偿
针对此案件,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告诉记者,根据媒体报道的情况,如果老人患有精神疾病,应为限制民事行为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刑事责任上,限制性行为能力人在犯罪时如果精神状态正常,则需要负刑事责任,监护人也应担责。在民事上,在法律认定上存在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监护人承担部分责任两种情况。
该案中,根据媒体报道的情况,如果当事老人已经去世,刑事案件就将要终结。民事责任方面,受害一方可以寻求其家属索赔。“可以看老人是否留下遗产。如果留下了遗产,受害一方可以要求从其遗产继承人处,要求先用这部分遗产赔偿损失。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受害方则可直接要求用遗产进行赔偿。如果没有遗产,除非家属自愿赔偿,否则受害一方无法要求家属承担责任。”郭小明说。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元辉介绍,随着行为人的死亡,刑事程序终止,陈先生将无法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就财产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而言,陈先生应该在受继承的遗产的范围内优先赔偿;4S店和警方鉴定之间的差额,如果对鉴定机构,鉴定程序有异议,可以在民事途径当中再行申请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案件当中,财产损失一般是直接损失,即财产本身的价值损失。但在民事案件中,它包括因为车辆受损产生的必要的替代性交通费用、进行维修运输费、鉴定费等其他损失。
网友评论:支持车主维权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综合潇湘晨报
来源: 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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