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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大会的职权
- 2、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规定职责有哪些
1、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其实就是一家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由全体的股东组成对于公司的重大事情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且股东大会也可以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有着广泛的绝对权力。那么,上司公司股东大会职权有哪些呢?
股东大会职责说明
根据我们中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可以决定上市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决定有关于董事的报酬事务。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并且也能够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和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股东大会职责说明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上市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方案以及决算方案。审议批准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拟补亏损方案。对于公司的增加或者是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议。对于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作出决议。
对于上市公司的合并分立以及解散和清算事务等相关的事项作出决议。修改上市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公司的聘用以及解聘会计师事务可以作出决议。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的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股东的提案。
审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该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大会也应该每年召开一次可以被称之为年会,当出现特别情况的时候,应该在情况出现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来决定相应的对策。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有哪些呢?股东大会是一种定期或者是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的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的重大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需要通过股东大会的认可和批准之后才能够有效。
在我们中国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制有限公司,从它开始营业的那一天算起,一般规定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举行一次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的任务也就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庭报告,目的也是为了能够让所有的股东了解和掌握上市公司的概况以及进行重要的业务是否具备牢固基础。
股东大会的定期会议又可以被称之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都需要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年计年度终结六个月之后召开,因为股东大会的定期大会召开是法律强制性的生意,世界各国一般不会对于该会议的召集条件作出具体的规定。年度大会的主要内容就是包括了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讨论增加或者是减少公司资本等。
2、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规定职责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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