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股市场在3日(周二)展现出强劲的总体走势,主要股指普遍上扬,全市场范围内超过3900只个股实现了上涨的喜人局面。在板块层面,船舶制造板块尤为亮眼,当天以3.67%的涨幅领涨A股各大行业板块。
针对船舶制造板块的强劲表现,国融证券资深分析师刘云龙分析指出,此轮上涨主要是由积极的市场消息所驱动。具体而言,行业内两家重量级船企宣布了重组合并的宏大计划,这一重大消息迅速吸引了市场资金的广泛关注,不仅激发了投资者对板块内个股的兴趣,更为板块内相关企业未来的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想象空间,从而推动了股价的显著攀升。
近日,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相继发布公告,宣布双方正积极筹划通过中国船舶向中国重工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实施换股吸收合并,旨在进一步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强化兴装强军的主责主业,加速船舶总装业务的高质量发展,规范同业竞争,并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质量与竞争力。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均是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核心支柱企业,各自在造船、修船、海洋工程及机电设备等领域拥有深厚的业务根基和广泛的市场影响力。
从当日市场的整体表现来看,截至收盘,上证指数微跌0.29%,收报2802点;而深证成指与创业板指则分别实现了1.17%和1.26%的涨幅,收报8268点和1556点。这一系列数据不仅彰显了中国A股市场的韧性与活力,也预示着未来市场可能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完)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发布的最新信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与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稳步推动医疗器械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深入实施。在此过程中,监管部门不断强化对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行业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查处了一系列违法案件,切实捍卫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用械安全。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典型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公布如下:
一、武汉天顺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非法生产未注册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3年6月16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天顺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了例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生产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个性化基台”,该批产品涉案货值金额高达12000元,违法所得亦为此数。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随后,湖北省药监局依据《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23年10月19日对该公司做出了严厉处罚: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所有设备及原材料,追缴违法所得12000元,并处以高达322200元的罚款,以示惩戒。
二、陕西健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规定说明书及标签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案
2024年1月3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陕西健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该公司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用退热凝胶”的说明书及标签中的使用方法与备案内容严重不符,且在被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执行。这一行径触犯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法规红线。据此,陕西省药监局于2024年4月2日依据《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85000元的罚款,以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
三、白城市豫兴义乌小商品店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4年2月22日,吉林省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获群众举报后,迅速行动,对白城市豫兴义乌小商品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如“软性亲水接触镜”等,涉案货值金额总计659.4元,违法所得390.3元。此行为同时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针对此情况,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20日依据《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涉案产品、违法所得390.3元,同时处以50000元的罚款,以儆效尤。
四、贵阳钢厂职工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8月15日,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贵阳钢厂职工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血细胞分析用溶血剂”的严重问题,涉案货值金额为1451.52元。此行为严重违背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明确规定。为严肃处理,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2日依据《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医院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所有过期医疗器械,并处以30000元的罚款,以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与合法权益。
以上四起案件的查处,再次彰显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各级监管部门在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方面的坚定决心与有力行动。我们呼吁所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