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力总部经济:四年后总部企业增加20% 总部,经济
中公民营经济大省浙江在发展总部经济上又有新动作。《浙江省激励和领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修订版)》(下称《意见》)日前宣布,该省提出了力争到2027年,总部数量累计增长20%的目标。
总部经济是指不同大型企业将企业总部迁入同一区域后,形成企业总部汇集效应,辐射区域以及周边地域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
近两年来,缭绕发展总部经济,长三角各地频频发力。如上海去年11月宣布修订后的《上海市激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域总部的规定》,实施“总部增能举动”。今年,江苏的南京、苏州等也相继出台相干举动打算或办法,明确奖励措施。
浙江有着民营经济发展基本好、潜力大的优势,但跨国公司、央企等总部招引工作基本较为单薄,需重点加大政策支撑。故《意见》更加突出跨国、民营、央企三个重点。如将总部企业按经济类型分为跨国企业型总部、跨国机构型总部、民营企业型总部、民营机构型总部、央企企业型总部和央企机构型总部共6类。
该省提出,各地要聚焦“415X”先进制作业集群、“315”科技创新系统等主攻方向,领导具有产业链话语权和显著带动作用的总部向国度和省级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省级新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等高能级产业平台集聚,着力晋升总部经济承载才能。
浙江此次明确了人才保障、审批服务、用地用房支撑、金融支撑、知识产权维护、出入境方便化等政策支撑内容。
如在用地用房支撑上,其将积极支撑符合条件的总部经济建设项目向浙江省发展改造委申报,争夺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省重大产业项目库项目,按规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激励和支撑各地依据有关规定,摸索实施创新型产业用地供地,依法依规加大对高科技、高成长性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好的总部用地支撑,拓展总部经济发展新空间。
在出入境方便化方面,《意见》提出,对须要在浙江省长期工作和居留的总部外籍人员,可以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多年期工作许可及5年以内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总部的高等外籍管理人员可依照有关办法享受永久居留申请方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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