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多名落马官员分别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的消息。这几人均涉嫌受贿罪,其中也有人另涉嫌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根据最高检通报,日前,宁夏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原一级巡视员张宏年作出逮捕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张宏年生于1960年8月。今年4月,官方通报张宏年被查;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其被开除党籍。
张宏年被指“退而不休,利用影响力大肆敛财”,并被指“在组织核查期间转移赃物并与他人串供,企图掩盖受贿事实”,以及“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另据最高检通报,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行贿罪、受贿罪,对湖南省郴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市民政局原局长李志珍作出逮捕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李志珍于2018年加入中国致公党。今年4月,官方通报对其进行监察调查;9月,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李志珍被指“身为党外领导干部,把‘党外’当法外,对法律规矩毫无敬畏”,并被指“官迷心窍,将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跑官买官,通过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巨额行贿获得职务升迁”等。
此外,甘肃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对甘肃省武威市政协原副主席范景林作出逮捕决定。在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他被指“放弃职守,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等。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广东省湛江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曹兴作出逮捕决定,贵州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贵州省黔西南州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向和刚作出逮捕决定。上述案件均在进一步办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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