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3月1日,《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条例》共有30条,对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服务内容、保障措施、服务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大皖新闻记者从宣城市民政局了解到,2021年全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21年宣城市常住人口248.7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为55.7万人,占22.3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6.5万人,占18.71%)。宣城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且呈现加速老龄化、高龄化的态势。预计到2035年,宣城市老年人将占总人口的25%至30%,也就是说,未来宣城市每三到四个人中就会有一位老年人。养老事业发展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间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显现。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条例》对老年人子女或其家庭成员照料老人作出了规定。其中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为老年人办理必要的保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虽然《条例》对子女照顾老人有了较具体的规定,但平时忙于工作的子女们常常担心老人生病,自己却请不了假。对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老年人失能或者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鼓励用人单位给予老年人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一定的护理照料时间或者采取弹性工时、线上工作等方式,为照料老年人提供便利。
3月1日,宣城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负责人介绍,老年人生病给予子女一定时间的陪护假,是落实家庭责任、缓解养老压力、增加代际亲情的一项有效举措,他们将积极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陪护假相关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加强部门协同,定期组织执法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相关规定。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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