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晓得要被罚款,我何苦……”今日上午8点多,龙马潭区鱼塘街道望江路居民冯先生,收到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是他在自家院坝烧树叶。
烧树叶现场
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望江路一院坝内有浓烟冒出,疑似有人在焚烧杂草或树叶之类。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查看,冯先生正在自家露天院坝焚烧落叶,院内烟雾缭绕,烟尘弥漫。
据先生讲,因为起风,院内树子掉下很多落叶,就想一烧了之,哪曾想到一个小小举动触犯了国家法律。
冯天华在处罚书上签字认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冯天华进行了批评教育,立案查处,罚款500元。
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市民,枯枝落叶等垃圾在焚烧时,属于不完全燃烧,会向大气排放气体、液体和固体等多种有害物质。市民千万不能随便焚烧枯枝落叶或其它生活垃圾,要集中起来,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袁丽 川江都市报—川江号记者 许亚琴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