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出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的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三明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整理出2019年5月份辖区发生的典型违法案例,希望通过以案说法,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让高速交通更安全。
【酒驾零容忍,查你没商量!】
1、5月2日上午9时16分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三明南出入口对闽GDB***号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郑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因郑某曾于2015年4月3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查处,故郑某此次酒驾行为属于二次酒驾(即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5月3日上午10时19分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执勤民警在泰宁出入口对闽HD06***号小型轿车(出租客运)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尹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3、5月2日21时23分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永安北出入口执勤时,发现闽DK***0号小型轿驾驶员方某身上有浓浓的酒味,遂依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4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将方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并送至司法鉴定所进行样本血液乙醇浓度检验。经司法鉴定所检验,方某血液样本中乙醇浓度为 169.4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方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饮酒会导致人体视觉感官和判断能力下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酿成伤亡严重的交通事故。
【黑车隐患多,切记坐不得】
1、5月4日16时10分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联合三明高速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在将乐出入口开展统一行动时,发现一辆崭新的车号为闽AY***5的大型普通客车在未办好营运手续的情况下就载客上路。执勤人员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50人,实载34人。经调查,为了早点上路赚钱,车主在未办理好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冒险上路营运,没想到在将乐出入口被逮个正着。目前,移交高速综合执法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2、2019年5月6日9时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三明南收费站执勤时,发现闽GDB688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神色慌张。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检查,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载客2人,而且车内堆满了行李,连车辆顶部行李架也绑了一堆行李。车内乘客告诉民警他们都是出来务工结束准备回四川老家,民警意识到该车可能还涉嫌非法营运。于是,民警依法分别对驾驶员和乘客进行谈话调查,驾驶员邓某对非法营运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在对邓某驾驶车辆超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后,依法对其涉嫌非法营运的行为移交给三明高速公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作进一步处理,同时对闽GDB688号小型普通客车的乘客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法律解释】非法营运是指使用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进行的盈利性道路运输。
【交警提醒】”黑车”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安全隐患非常大,且没有购置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乘客的理赔很难及时赔付到位,乘坐“黑车”隐患多,因小失大要不得。
【无证驾驶危害大,开车请持证上路】
1、5月6日16时30分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在泉南高速宁化闽赣省际交警执法站执勤时,接到公安系统预警,一辆号牌为闽CC***5的小车涉嫌逾期未年检。随后,执勤民警成功将该车拦截,并将驾驶员带至岗亭作进一步调查。在调查过程中,驾驶员徐某一直谎称未携带驾驶证和身份证,并谎报其弟弟的身份证号码。经过核查比对,民警戳穿了徐某的谎言,对其无证驾驶还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5月17日晚23时09分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七大队筹备组在沙厦高速西城收费站开展统一行动时,发现闽C5***P号小型轿车驾驶员苏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经询问,苏某平时在村里开拖拉机有时也驾驶汽车,但一直未去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对苏某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法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以下拘留处罚。
【交警提醒】依法取得驾驶证是每个驾驶人开车上路的最基本条件,无证驾驶不出事故是偶然,出事故是必然,出了事故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变造号牌避处罚,难逃法眼终被查】
5月7日14时44分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指令称在福银高速B道318KM+650M处发现闽D***TC号白色奔驰小型轿车涉嫌使用假牌。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成功将该车拦截引导至将乐服务区进行检查。经查,民警发现该车号牌倒数第二位上的“T”明显存在异常,民警揭下“T”字金属贴片后露出了的是数字“1”,原来该车的真正号牌是居然“闽D***1C”。民警立刻对该车车主唐某和驾驶员陈某分别进行了询问。驾驶员陈某表示自己不知情,是车主唐某开的有些疲劳后临时让他替开一会儿的,自己根本没有注意该车的号牌情况。而车主唐某表现的异常紧张,一直向民警求情,承认是自己用淘宝上买来的“T”字金属贴片,在车辆的号牌上做了手脚,将真实号牌“闽D***1C”改成了“闽D***TC”,目的是为了逃避路上的监控抓拍。经过调查取证,民警依法对车主唐某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要存在一时的侥幸心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逃避处罚结果往往是罚上加罚。
【最快回家的路一定不是靠超速】
5月11日15时43分,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在福银高速将乐停车区开展统一行动时,当场查获驾驶人谢某驾驶号牌为闽GPQ**7的小型轿车以151公里/小时的速度行经福银高速B道278KM+350M路段,超速比例达88% 。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谢某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法律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交警提示】超速行驶是高速公路上最常见,也是最容易引起恶性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超速的危险不言而喻,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一旦发生突发情况不能及时将车辆停止,造成的事故就是车毁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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