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孩子是家庭和谐的“润滑剂”。当一位父亲偶然发现抚养多年的孩子竟不是自己亲生的,他将前妻诉至法院,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多年来的抚养费……,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赵女士与黄先生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5个月赵女士生下女儿可可,但夫妻俩因家庭琐事不断争吵,矛盾加剧。2020年,两人感情彻底破裂,办理了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可可由赵女士抚养,黄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女儿大学毕业。黄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双方各占一半份额;赵女士取得的一半房产份额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女儿可可身上,房屋贷款由黄先生负责偿还。离婚后不久,黄先生以经济拮据为由,中断了抚养费的支付。2022年,赵女士将黄先生诉至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二七法庭法官汤莉莉审理该案。
汤莉莉:赵女士要求黄先生按时足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在庭审中,黄先生对可可是否与其有血缘关系提出异议,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黄先生与可可的血缘关系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排除了黄先生是可可的生物学父亲。
赵女士选择撤回起诉。黄先生认为,赵女士隐瞒可可不是其亲生女儿这一事实,对其在经济和精神上均造成了伤害。黄先生以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赵女士返还其支付的抚养费、售房款,并向赵女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汤莉莉:《民法典》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夫妻间因配偶身份所享有的配偶权,如受到侵害并造成了损失,受害人应享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赵女士违反夫妻间应尽的义务,判决赵女士返还黄先生已向其支付的抚养费,返还黄先生向其支付的购房款,并支付黄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婚姻不是儿戏,男女双方选择踏入婚姻的殿堂,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二七法庭庭长王晓霞: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应自觉地维护另一方基于配偶而享有的权利,如若侵犯,一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湖北之声记者:李丹琼
通讯员:蔡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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