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第一句话他就说
他的爸爸妈妈比亲爸亲妈还亲
我听了心里非常难过
假如当时人贩子没有把他拐卖
一直在我身边
那肯定不会说这样的话
”
10名男童接连失踪
2002年3月31日,湖北省浠水县,4岁多的占军与玩伴们在街上玩耍,遇到一名中年男子搭讪,随后便被拐走了。据玩伴回忆,这位中年男子先给他们在小卖部买了零食和饮料,又邀请他们去看“大熊猫”。占军听信了中年男子的话,在去看“大熊猫”的路上失踪了。
2002年4月28日,湖北省黄梅县,刚满5周岁的陶凯正在上学前班,那天学校提前放学,家人没有接到他。他和几个同学一起回家,半路上他一个人走了小路,然后就没了踪影。陶凯失踪后,家人一边报警一边寻找,但一连找了3天,也没有发现他的踪迹。
2002年9月10日,湖北省蕲春县,母亲在餐馆里忙着,4岁多的卫卓与几个孩子在餐馆旁边的胡同口玩耍。到了快吃午饭的时间,母亲看卫卓还没回来就让家人去寻找,但是没有找到。后来经打听才知道卫卓被一个中年男子带走了。
之后,湖北省东南部的多个县市,每隔一两个月就会有1名男童失踪,直至2003年4月下旬,最后失踪的男童达到了10名。警方称之为“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
经调查,警方认为这10起拐卖儿童案应当是同一人或同一伙人所为,于是决定并案侦查。2003年8月底,湖北省公安厅成立了专案组,集全省之力在多地展开排查。但受限于当年的刑侦技术,专案组并没有查清拐骗者的身份,也没有查明失踪男童的下落。
DNA比对与跨年龄段人脸识别技术发挥作用
在湖北省公安厅组织的跨省排查没有结果后,“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的主要发生地——湖北省黄冈市的公安局并没有放弃,他们仍然保留着专案组,一直在努力寻找线索。
2007年,公安部开始筹建全国性的打拐DNA数据库,黄冈市公安局的专案组第一时间将这10名失踪儿童父母的DNA录入系统。之后寻亲网站“宝贝回家”开始上线运营,专案组又是第一时间将10名儿童的信息登记了上去。但多年过去了,警方依旧没有获得这10名丢失男童的消息。
直至2019年,第五代侦查员接手专案组后,案件迎来了转机。2019年7月,全国打拐DNA数据库显示,一名来自广东汕头的孩子与一名丢失男童父母的DNA比中了,这是系列拐卖儿童案中第一个找到的孩子。
之后,专案组又得知有一种跨年龄段人脸识别技术,可以用失踪男童小时候的照片比对出长大后的他。专案组通过该技术,又找到了3名失踪男童,其中就有前文提到的卫卓。2020年夏天,3名男童与亲生父母先后相认了。
至此,“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中的10名丢失男童,已找回4名。警方一边寻找另外6名孩子的下落,一边继续追查人贩子。
为了查清人贩子的身份,警方找到已找回男童的养父母,其中一对养父母向警方提供了两张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的两个人,一男一女,男的名叫王维,女的名叫王香(化名)。据这对养父母交代,这两张身份证复印件是他们在收养孩子时对方给的凭证。
侦查员对复印件上的这两张身份证进行了查询,结果显示这位名叫王维的男子的身份信息是假的,而这位名叫王香的女子的身份信息是真的。警方找到王香,王香否认自己与拐卖儿童案有关,并表示自己的身份证曾经丢失过。警方经过调查发现王香作案的可能性确实不大。
就在警方一筹莫展的时候,王香表示哥哥王浩文曾经在她的身份证丢失之前来过她家。警方立刻对王浩文进行调查,发现他很有可能就是“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的嫌疑人。
曾因另一起案件被节目报道过的嫌疑人
对于王浩文,警方并不陌生。2014年,他因为拐卖3名儿童被四川警方抓获,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6年4月5日,《今日说法》栏目曾以《糖果的诱惑》为题,报道过此案。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这两起案件在作案手法、丢失孩子的被拐入地点等方面存在高度一致。另外,当年“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的证人对人贩子的外貌描述也与王浩文吻合。基于此,专案组认为王浩文很可能就是“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的嫌疑人。为此,警方去监狱提审了他。
面对讯问,王浩文否认自己与“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有关,并说他从来没有去过湖北省。警方找到了当年四川拐卖儿童案中王浩文的同伙——同样在监狱服刑的王善琼。王善琼交代,她与王浩文曾一起去过湖北省。警方从她的供述中发现,王浩文之前去湖北省的时间和地点,与前文提到的占军失踪的时间和地点基本吻合。
专案组将名为“王维”的身份证上面的照片与王浩文的照片进行了比对,结果显示,两者的相似度达到了89.88%。经调查,专案组还发现王浩文曾经使用过“王维”这个名字与身份证。不仅如此,“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中的多名证人都指认出王浩文就是人贩子。还有人贩子当年写的送养协议,其笔迹鉴定结果也显示是王浩文的字迹。
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专案组认为,王浩文与王维系同一人,且现有证据可以指证他就是“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的人贩子。
但是王浩文拒不承认犯罪事实,警方无法从他这里得知其他6名被拐男童的下落,只能寻找其他办法。
2021年年初,公安部依托全国打拐数据系统,以侦破拐卖儿童积案、查找失踪儿童为主要内容的“团圆行动”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专案组将这6名男童的照片输入到全国打拐数据库,再一次进行跨年龄段人脸识别。一段时间后,又有2名男童被找到,其中就有失踪了19年的陶凯。
截至目前,失踪的10名男童中有6名已被找回,警方正在继续追查余下4名男童的下落。由于涉嫌“鄂东南系列拐卖案”,王浩文又被起诉到了法院,检察机关建议对王浩文判处极刑。目前,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没有下来。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
王浩文曾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刑,现在还在监狱服刑。如果现有证据能够证明“鄂东南系列拐卖儿童案”确实是他所为,要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诉讼程序应该怎么走?
A1:
2014年,王浩文被法院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现在发现他又有新罪,是之前没有发现的,这就是漏罪。对于漏罪,法律上实行数罪并罚。首先对他的漏罪进行判决,然后再与之前的判决合并,最后确定他数罪并罚要执行的刑期。当然这里面还要减去他之前已经服完的刑期,最后剩下的就是他现在应当执行的刑期。
Q2:
在法庭上,公诉人建议对王浩文处以极刑,这从法律上如何解读?
A2:
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是全社会都深恶痛绝的,这不仅仅会伤害儿童幼小的心灵,还会毁掉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家族。所以司法机关始终对这类犯罪采取高压严打、零容忍的态势,这样才能够在社会上产生强大的震慑力。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条规定上我们也能够看出,它的起刑点是很高的,至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还规定了八种情形,只要具有这八种情形之一,就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本案中,王浩文在2014年被判决执行十五年有期徒刑,其实他就是符合这八种情形中的第二款,即拐卖3名以上的儿童。但是公安机关现在发现他拐卖儿童的数量远远高于3人,这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极为严重的情形,所以检察机关建议量刑死刑。量刑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指控被告人时,就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刑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是有利于量刑的公平、公正、公开的,而且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判刑过轻或者过重,以保证司法公正。